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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套铝制不粘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铝制不粘锅生产项目

项目概要:宁波库克维尔厨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铝制不粘锅生产的企业,目前为适应市场及生产需要,企业投资32000万,购置位于前湾新区水韵路西,水贤江南的工业地块,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新建厂房99732平方米,实施年产600万套铝制不粘锅生产项目。主要工艺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影响是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主要影响是废水(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废气(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粉尘、抛丸粉尘、内涂喷房废气、内涂固化废气、抛光粉尘、外涂油性喷房废气、外涂油性固化废气、外涂水性喷房废气、外涂水性固化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车底粉尘、擦拭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1)废气

(1)焊接烟尘:加强车间强制通风。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即烟尘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级的标准限值要求,另外,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按颗粒物(烟尘)≤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进行管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3)喷砂粉尘、抛丸粉尘:抛丸、喷砂粉尘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喷涂废气

①内涂喷涂废气:水性漆喷房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分别收集后通过4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水性漆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②外涂喷涂废气:(1喷1烤)喷涂线油性漆涂装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2喷2烤)喷涂线油性漆涂装废气(包含打样喷台、打样烘道以及调漆室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涂装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另外,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按颗粒物(烟尘)≤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进行管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5)抛光粉尘、车底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6)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7)塑粉固化废气:收集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另外,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按颗粒物(烟尘)≤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进行管控,对环境影响较小。

(8)擦拭废气:加强车间强制通风。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9)废水处理站臭气:对污水收集池、反应池及污泥贮存池加盖。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W1、水帘除漆雾废水W2、涂装废气喷淋废水W3和生活污水W4。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经宁波前湾新区北部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喷涂线、喷塑线、清洗线以及机加工等设备产生的各种机械性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防治对策主要从声源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1)在主要噪声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由于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异响;对上述噪声源采用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2)对设备进行隔音等处理,可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进行降噪。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要求企业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办法》(浙环发[2001]113号)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1]183号)的规定,应将危险废物处置办法报请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禁止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行五联单制度,运出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跟踪联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库克维尔厨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婷婷            联系电话:13819444559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63880165

发布单位:宁波库克维尔厨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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